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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資訊
民國五十三年縣長林金生致廖溫正雲林縣政府通知藏品圖,第1張

圖檔授權標示:


民國五十三年縣長林金生致廖溫正雲林縣政府通知

林金生

立契人:林訂均, 廖溫正

圖書文獻類 - 文書檔案

古文書

(52)11.1

長:27 x 寬:39 (cm)

雲林縣政府通知 (52)11.1.雲府金地劃字第四六四六一號 事由:為通知踴躍依照規定辦理購地貸欸乙案由。 受文者:廖溫正先生 西螺鄉光華村三鄰八一號 鎮 里 一、受「臺灣省實施耕者有其田保護自耕農辦法」早經省府明令頒佈,關於扶植自耕農購地貸欸辦法,茲 奉臺灣省政府暨台灣省地政局規定以五二、五三年度農地重劃地區為優先辦理對象。 二、茲為台端明瞭上項購地貸欸辦法特定於十一月五日上午九時假西螺鄉公所召

購置

登錄號:19990010505

本物件為中華民國52年(1963)11月1日縣長林金生致廖溫正雲林縣政府通知,共1張。內容記載:雲林縣政府通知,發文號 (52)11.1.雲府金地劃字第46461號,事由:為通知踴躍依照規定辦理購地貸欸乙案由。依省府頒佈「臺灣省實施耕者有其田保護自耕農辦法」,扶植自耕農購地貸款辦法,茲 奉臺灣省政府暨台灣省地政局規定以52、53年度農地重劃地區為優先辦理對象。 二、茲為台端明瞭購地貸款辦法,特定於11月5日上午9時,假西螺鄉公所召集有關佃農地主座談會,商討申請辦理購地貸款事宜,限訂於11月10日前依照規定提出申請。並請務必出席座談會。附出/承租耕地標示(西螺三塊厝鹿場)及申請購地貸款要點。物件上有「雲林縣政府印」1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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